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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站门前调解 便民服务获赞
作者:张淑媛   发布时间:2016年06月17日 09:22
????6月16日,原告陆某和被告黄某在大化县法院法官的主持下,在巴马县汽车总站前签署了调解协议,由于交通事故闹得不愉快的表亲,冰释前嫌,重归于好。

????2016年5日12日,黄某驾驶拖拉机由巴马县城往乙圩方向行驶,与陆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。经大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,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陆某承担次要责任。事故发生时,陆某所驾驶的拖拉机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。事故发生后,陆某将拖拉机拿去维修,修理费6800元,黄某在支付1000元车辆维修费后,便不再支付。陆某多次与黄某协商车辆维修费未果,无奈之下,陆某将黄某诉至大化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黄某赔偿车辆维修费5800?元。在开庭前,主办该案的法官通过电话进行调解,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下,陆某对自己未投交强险的侥幸心理后悔不已,作出了让步,最终陆某和黄某达成和解协议,陆某放弃4800元的车辆修理费,只要求黄某赔偿1000元车辆修理费。鉴于双方居住地距离巴马县城较近,经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客观情况,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主办法官决定将案件调解书送到巴马县汽车总站。两人签署调解协议后,黄某当场将1000元赔偿给陆某,两人握手言和,一个劲对法官表示感谢,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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