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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构林地出售树木骗取买主定金 男子合同诈骗获刑
作者:韦素娜   发布时间:2016年07月13日 15:15
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然而,大化男子林某等人为了获取不义之财,不惜铤而走险虚构交易项目,骗取买主的定金,与“合伙人”曾某,两人一起密谋上演一出“空手套白狼”的“好戏”。不曾想,还畅游在发财梦时,林某就被大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。近日,大化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的判决正式生效。

????2013年12月期间,林某与曾某选定马山县周鹿镇石塘村甘谷屯“高岩山”一带林地作为虚假交易对象,由曾某负责冒充林场主,林某负责联系老板,后林某找到被害人韦某,并带其实地查看林地,曾某假冒该片树林的主人与之谈生意,并称有另外两个没有空到场,并承诺该林地权无权属纠纷,看到曾某对所承包林地的林界和时间都了如指掌,彻底打消了韦某的疑心,韦某竟在未查看林权证明的情况下就答应了这笔需支付定金3万元的“买卖”。而后两人分别于2014年4月、9月以马山县周鹿镇石塘村甘谷屯“高岩山”一带林地作为虚假交易对象两次向四名被害人进行合同诈骗,前后共诈骗金额达16万元人民币。两人在拿到定金后,对被害人要求履行砍伐合同一事以各种借口推脱,不在理睬,被害人遂向警方报案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伙同曾某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共同虚构、签订林木买卖协议的事实,骗取被害人韦某等4名被害人交付的看法销售林地订金16万元,有韦某等四名被害人的陈述、供证以及卖树协议书、证人辨认和指认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,遂对林某作出上述判决。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,法院最终判处其三有期徒刑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30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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